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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800003867
申请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其他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6-16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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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屏下指纹识别装置,适用于具有液晶显示屏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微透镜阵列,用于设置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下方;

至少一阻光层,设置于所述微透镜阵列下方,其中,所述阻光层设置有多个通光小孔;

光检测阵列,设置于所述阻光层下方;

其中,所述微透镜阵列用于将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特定方向光信号汇聚至所述多个通光小孔,且将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非特定方向光信号传输至所述阻光层的阻光区域,其中,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通过所述多个通光小孔传输至所述光检测阵列;

其中,所述背光模组包括棱镜膜,所述棱镜膜的表面包括第一棱镜膜侧面和第二棱镜膜侧面,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为经过所述第一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为经过所述第二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或者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为经过所述第二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为经过所述第一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为主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包括所述主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二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或者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为主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二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包括所述主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棱镜膜侧面折射的光信号;

其中,所述主光信号为光源主光信号经过手指反射后的光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还包括非主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棱镜膜侧面和/或所述第二棱镜膜侧面的光信号;

其中,所述非主光信号为光源非主光信号经过手指反射后的光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镜阵列包括多个微透镜,所述光检测阵列包括多个像素单元;

其中,所述多个微透镜中的第一微透镜用于将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中所述第一微透镜上方的第一光信号汇聚至所述多个通光小孔中与所述第一微透镜对应的第一通光小孔,将所述非特定方向光信号中所述第一微透镜上方的第二光信号传输至所述阻光层的阻光区域,所述第一光信号通过所述第一通光小孔传输至所述多个像素单元中与所述第一微透镜对应的第一像素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光小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微透镜的中心的连线方向与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的方向相近或相同;

所述第一通光小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像素单元的中心的连线方向与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的方向相近或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镜为上表面是球面或者非球面的多边形微透镜或者圆形微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光小孔为圆形小孔或多边形小孔。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阻光层封装在所述光检测阵列上。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阻光层包括第一阻光层和第二阻光层,所述第一阻光层位于所述第二阻光层的上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光层上的通光小孔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阻光层上的通光小孔的直径。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光层的通光小孔的中心与对应的所述第二阻光层的通光小孔的中心的连线方向与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的方向相近或相同。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阻光层还包括第三阻光层,所述第三阻光层位于所述第一阻光层的上方。

1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

滤波层,设置于所述背光模组与所述光检测阵列之间的光路中,用于滤掉非目标波段的光信号,透过目标波段的光信号。

1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

透明介质层,用于传输所述光信号,设置于以下至少一处:所述微透镜阵列与所述至少一阻光层之间、所述通光小孔内、所述至少一阻光层之间或所述至少一阻光层与所述光检测阵列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

红外光源,用于为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提供红外激励光,所述红外激励光照射到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至少部分显示区域,所述至少部分显示区域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区域;

其中,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包括所述红外光源的红外激励光经过手指反射后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特定方向红外光信号。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激励光为所述红外光源主光信号。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玻璃盖板的下方,且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液晶面板并排设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斜贴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边缘的非显示区域。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红外光透过层,设置于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玻璃盖板之间和/或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液晶显示屏之间,用于透过所述红外激励光且阻挡可见光。

2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屏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中,所述液晶显示屏包括背光模组,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设置于所述背光模组下方。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红外光源,用于为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提供红外激励光,所述红外激励光照射到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至少部分显示区域,所述至少部分显示区域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区域;

其中,所述特定方向光信号包括所述红外光源的红外激励光经过手指反射后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特定方向红外光信号。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激励光为所述红外光源的主光信号。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玻璃盖板的下方,且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液晶面板并排设置。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斜贴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

26.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边缘的非显示区域。

27.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红外光透过层,设置于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玻璃盖板之间和/或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液晶显示屏之间,用于透过所述红外激励光且阻挡可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