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包括基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内部中心处固定设置有第一钢板(2),所述第一钢板(2)的一侧两端固定连接有多个固定杆(4),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插入连接有侧板(3),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穿过侧板(3)延伸至侧板(3)的外侧,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的延伸处插入连接有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的内部中心处固定连接有加强板(7),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的延伸处穿过固定板(6)至固定板(6)的外侧,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穿过固定板(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六角螺母(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3)的内部固定设置有多个第二钢板(8),所述侧板(3)在与两端的多个固定杆(4)的连接处设置有对应的通孔,多个所述第二钢板(8)设置在通孔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6)在与两端的多个固定杆(4)的连接处设置有对应的通孔,所述加强板(7)在与固定板(6)的通孔对应处设置有通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穿过基板(1)的一侧延伸至基板(1)的外侧,所述基板(1)在与两端的多个固定杆(4)的对应处设置有圆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两端的多个所述固定杆(4)的顶端设置有螺纹,所述六角螺母(5)通过螺纹与固定杆(4)进行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材料为松木,所述侧板(3)的材料为松木,所述固定板(6) 的材料松木,所述基板(1)胶接在第一钢板(2)的两侧,所述侧板(3)胶接在第二钢板(8)的两侧,所述固定板(6)胶接在加强板(7)的两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基桩用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与两侧的侧板(3)以及固定板(6)组合成的形状为正方形,所述基板(1)与固定板(6)的形状大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