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桅柱式共享翻越AGV ,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翻越AGV包括移动装置和桅柱式托举装置,所述桅柱式托举装置的基础端固定在所述移动装置上,所述移动装置,用于根据求助定位信息迅速移动至汽车的空间位置;
所述桅柱式托举装置,用于托举所述汽车;
所述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将被托举所述汽车向前/向后翻越排队车辆至不拥堵的公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装置 包括连接支持杆和轮子,一根所述连接支持杆上至少设置2个所述轮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轮子包括橡胶轮胎、球形轮胎、万向轮、麦克纳姆轮中的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桅柱式托举装置包括载重平台和桅柱式升降机构,所述载重平台,截面为“凵” 型结构,所述“凵”型结构的两侧边缘连接所述桅柱式升降机构,所述“凵”型结构底部平面用于承载被托举的所述汽车;
所述桅柱式升降机构,用于提升或者降落所述载重平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桅柱式升降机构进一步包括顶层的固定平台,所述固定平台为“回”型结构,所述“回”型结构的四角分别与四个支持腿固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桅柱式升降机构的桅柱为四根,每根所述桅柱紧贴所述支持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翻越AGV包括还包括动力机构,所述动力机构包括燃油引擎、锂电池电机、油电混合机、太阳能电机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动力机构,用于给所述共享翻越AGV的各装置提供驱动力。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阳能电机的光伏板设置在所述桅柱式托举装置的承重板上,所述光伏板的表面设置有钢化玻璃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翻越AGV包括还包括定位装置、路障识别装置和通信装置,所述定位装置、路障识别装置和通信装置通过电连接,所述定位装置包括GPS芯片、北斗卫星定位芯片、伽利略卫星定位芯片、格洛纳斯卫星定位芯片中的至少一种,用于给定所述共享翻越AGV的经纬度;
所述路障识别装置包括TOF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红外避障传感器中的至少一种,用于识别前进道路上的车辆、路障或者目标车;
所述通信装置包括微波通信芯片、 短波通信芯片、 移动通信芯片、 卫星通信芯片或散射通信芯片,用于与网络设备和/或共享助车翻越应用求助终端进行信息交流。
10.根据权利要求1、2、4、7或9所述的桅柱式共享翻越AGV,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翻越AGV还包括服务计时器、服务测距仪、服务测重仪中的至少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