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适用于具有液晶显示屏的电子设备以实现屏下光学指纹检测,所述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包括用于设置在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下方的指纹识别模组,且其指纹检测区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显示屏的显示区域;
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包括光学传感器以及邻近所述光学传感器设置的光源;所述光源用于向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区发射探测光,所述探测光通过所述背光模组的透过部穿过所述液晶显示屏并照射到所述液晶显示屏上方的手指从而形成携带有所述手指的指纹信息的指纹检测光;所述光学传感器用于接收所述指纹检测光,以获得所述手指的指纹信息;其中,所述指纹检测光穿过所述液晶显示屏并通过所述背光模组的透过部传输到所述光学传感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传感器用于承载在软性电路板并与所述软性电路板进行电性连接,所述光学传感器包括具有多个光学感应单元的光学感应阵列以及形成在所述光学感应阵列上方的光路引导结构,所述光路引导结构用于将穿过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光引导至所述光学感应阵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路引导结构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球面或非球面透镜的微距镜头以及用于承载微距镜头的镜筒或者镜头支架,所述镜筒或者镜头支架设置在所述软性电路板上方并与所述软性电路板形成一个密闭空间,所述光学感应阵列设置在上述密闭空间之内并位于微距镜头的汇聚光路;其中,所述微距镜头用于将透过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光引导或者汇聚至所述光学感应阵列以在所述光学感应阵列实现手指的光学指纹成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路引导结构包括通过半导体工艺形成在所述光学感应阵列上方的光路引导层,所述光路引导层包括微透镜阵列以及位于微透镜阵列和光学感应阵列之间的多个挡光层,所述多个挡光层分别通过开孔在微透镜阵列和光学感应阵列之间定义出多个传输光路,其中所述微透镜阵列的每一个微透镜用于将指纹检测光分别聚焦到其对应的传输光路,并经过传输光路传输至相应的光学感应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传感器还包括滤波片,所述滤波片通过镀膜方式形成在所述光学感应阵列或者光路引导结构的上方,用于滤除进入所述光学感应阵列的干扰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的透过部包括形成在所述背光模组的支撑板上的第一通孔以及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分别与所述光学传感器和所述光源相对应;其中,所述光源发出的探测光通过所述第二通孔进入所述背光模组并照射到所述指纹检测区以在所述手指形成所述指纹检测光,且所述指纹检测光通过所述第一通孔传输至所述光学传感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形成有第一吸光层,所述第一吸光层至少覆盖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中位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之间的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光层为采用吸收光线的材料形成的膜层,其用于吸收所述光源发出的探测光被所述背光模组的光学膜片反射至所述支撑板的光线,以减少所述光线在所述支撑板进行二次反射而形成干扰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光层朝向所述支撑板的边缘延伸并覆盖整个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形成有第二吸光层,所述第二吸光层至少覆盖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中位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之间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吸光层为采用吸收光线的材料形成的膜层,其用于吸收所述光源发出的探测光照射到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的光线,以减少所述光线在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发生反射而形成干扰光。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吸光层朝向所述支撑板的边缘延伸并覆盖整个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传感器和所述光源安装在所述电子设备的中框背离所述背光模组的位置,且所述中框设置有对应于所述第一通孔的第一连接孔以及对应于所述第二通孔的第二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孔用于允许所述指纹检测光通过所述中框进入所述光学传感器,所述第二连接孔用于允许所述光源发出的探测光通过所述中框射向所述指纹检测区。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与所述支撑板之间具有间隙,所述间隙设置有第三吸光层,所述第三吸光层为采用吸光材料构成的膜层,其用于吸收经由所述间隙进入所述光学传感器的干扰光。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的下表面设置有第一吸光件,所述第一吸光件用于设置在所述光学传感器的外围,并与所述中框围成以所述第一连接孔为开口的第一容纳腔,所述光学传感器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腔。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的底面设置有第二吸光件,所述第二吸光件用于设置在所述光源的外围,并与所述中框围成以所述第二连接孔为开口的第二容纳腔,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第二容纳腔。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光件与所述第二吸光件连接为一体以形成用于容纳所述光源和所述光学传感器的一体式吸光组件。
18.根据权利要求6-17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出光面朝向靠近所述光学传感器的方向倾斜,且所述光源的轴线与垂直于所述支撑板的第一方向之间具有第一角度,所述光学传感器的接收平面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垂直。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度小于60°。
20.根据权利要求6-17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出光面与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之间具有第一尺寸的间隔,所述第一尺寸小于3mm。
21.根据权利要求6-17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与所述光学传感器之间的间隔为5-15mm。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传感器设置在所述指纹检测区的正下方以实现通过垂直方式接收穿过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光。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传感器的中心偏离所述指纹检测区的中心,以实现通过倾斜角度接收穿过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光。
24.根据权利要求6-17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为单一光源,所述单一光源位于所述指纹检测区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之间,且跟所述指纹检测区的中心之间的距离范围为8mm至12mm。
25.根据权利要求6-17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所述光源间隔设置并位于指纹检测区的周围,以通过不同照射角度分别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发射探测光;所述支撑板相对应地形成有多个第二通孔,每个第二通孔分别用于允许其对应的光源发射的探测光以预设角度穿过并照射到所述指纹检测区。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第一光源、第二光源以及第三光源,所述第一光源、所述第二光源以及所述第三光源呈品字型布局;
其中,所述第一光源和所述第二光源位于所述指纹检测区相对的两侧;
所述第三光源位于所述指纹检测区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之间。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光学传感器和多个所述光源连接,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检测到有手指触摸所述指纹检测区时控制所述第三光源点亮,并控制所述光学传感器进行指纹采集以获取第一指纹,并且在采集到所述第一指纹后控制所述第三光源关闭;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第一指纹与目标指纹匹配不成功时,控制所述第二光源点亮,并控制所述光学传感器进行指纹采集以获得第二指纹,并且在采集到所述第二指纹后控制所述第二光源关闭;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第二指纹与所述目标指纹匹配不成功时控制所述第一光源点亮,并控制所述光学传感器进行指纹采集以获得第三指纹,并且在采集到所述第三指纹后控制所述第一光源关闭。
28.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包括至少一个发光组;
每个发光组包括至少两个间隔设置的光源;
每个光源的主发光角度均朝向所述指纹检测区设置,其中相邻两个光源之间的间隔范围为5-10mm。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在所述指纹检测区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之间,且所述发光组的至少两个光源沿平行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的横向方向间隔设置;其中每个光源与所述横向方向之间的第二角度小于
10°。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包括两个发光组,所述两个发光组沿平行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的横向方向间隔设置,且所述两个发光组分别位于所述指纹检测区相对的两侧,其中每个发光组的至少两个光源沿垂直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下巴区域的纵向方向间隔设置。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光学指纹模组包括第一发光组和第二发光组,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光学传感器和所述第一发光组及所述第二发光组连接;
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检测到有手指触摸所述指纹检测区时,控制所述第一发光组中的所有光源同时点亮,并控制所述光学传感器进行指纹采集以获取第一指纹,并且在采集到所述第一指纹后控制所述第一发光组的所有光源关闭;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第一指纹与目标指纹匹配不成功时,控制所述第二发光组中的所有光源同时点亮,并控制所述第二发光组进行指纹采集以获取第二指纹,并在采集到所述第二指纹后控制所述第二发光组的所有光源关闭。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至少一个红外光源,所述至少一个红外光源用于以锥形光束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发射红外探测光。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包括发光件和用于汇聚光线的光处理件,所述光处理件为设置在所述发光件的出光面的透镜或者聚光罩;或者,所述红外光源为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
3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屏以及权利要求1-33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指纹识别装置,所述光学指纹识别装置设置在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下方以实现屏下光学指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