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警示柱本体(1)以及用于对警示柱本体(1)进行支撑的支撑组件;
所述警示柱本体(1)上设置有第一指示部(11)、第二指示部(12)和第三指示部(13),所述第一指示部(11)、第二指示部(12)和第三指示部(13)均由发光部和防护灯罩构成;
所述支撑组件由固定设置在警示柱本体(1)下端的连接柱(4)、套接设置在连接柱(4)下端的支撑柱(5)、设置在连接柱(4)和支撑柱(5)相连接处的调节弹簧以及与支撑柱(5)固定连接的固定底座(6)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设置为同色源LED灯珠或者异色源LED灯珠,且第一指示部(11)、第二指示部(12)和第三指示部(13)的发光部相互串联,所述防护灯罩与警示柱本体(1)一体成型或者通过卡合结构可拆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示部(11)、第二指示部(12)和第三指示部(13)的发光部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与设置在警示柱本体(1)内的蓄电池(8),所述蓄电池(8)的信号输入端电性连接与设置在警示柱本体(1)上端的太阳能电池板(2),所述太阳能电池板(2)设置为电池薄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第一指示部(11)、第二指示部(12)和第三指示部(13)相邻之间的反光带体(3),所述反光带体(3)的设置为内凹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6)设置为承重块,所述固定底座(6)的内腔设置为中空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市政道路施工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5)上设置有调节螺栓(7)相适配的调节孔(71),且调节螺栓(7)贯穿于支撑柱(5)与连接柱(4)外周相切,所述调节孔(71)与调节螺栓(7)之间通过螺纹结构相连接,所述调节孔(71)的内壁设置有与调节螺栓(7)外周的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