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形成有容置空间的底壳、容纳于所述容置空间内的显示面板和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上的触控面板;所述底壳包括背板和围设于所述背板上的侧板,所述触控面板固定于所述侧板上,所述侧板包括朝向所述容置空间的第一侧面和背对所述第一侧面的第二侧面,所述第二侧面具有垂直于所述背板表面设置的平直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面板朝向所述显示面板一侧粘接固定于所述侧板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面板通过遮光胶粘接固定于所述侧板上,所述遮光胶与所述显示面板相抵。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触控面板通过光学胶全贴合粘接;所述光学胶与所述遮光胶相抵接布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直段的一端通过第一倒角段与所述背板背向所述容置空间的侧面连接;所述平直段的另一端通过第二倒角段与所述侧板背向所述背板的侧面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倒角段和第二倒角段均为圆弧面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侧板之间形成有间隔。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底壳之间的缓冲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件的数量为四个,且对应于所述显示面板的角落位置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壳为铝合金底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