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贯穿式尾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徽标位置区(1);
设置在所述徽标位置区(1)外围的背门灯位置区(2);
以及设置在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外围的侧围灯位置区(3);
其中,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内设置有多个依次排列的第一LED光源(21),多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的亮度从靠近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的一侧至靠近所述徽标位置区(1)的一侧逐渐变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贯穿式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内多个依次排列的第二LED光源(31),多个所述第二LED光源(31)的亮度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贯穿式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LED光源(31)的亮度大于所述第一LED光源(21)的亮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贯穿式尾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LED光源(21)和所述第二LED光源(31)点亮时,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内的多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和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的多个所述第二LED光源(31)构成整体式的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贯穿式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LED光源(31)的功率与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内的多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中与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最近的其中一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的功率之间的差值等于相邻两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之间的功率差值;
所述第二LED光源(31)的功率与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内的多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中与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最近的其中一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的距离等于相邻两个所述第一LED光源(21)之间的距离差值。
6.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贯穿式尾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徽标位置区(1)和所述背门灯位置区(2)位于汽车的背门上,所述侧围灯位置区(3)位于汽车的侧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