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包括棚体,所述棚体下设有箱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设有隔板将箱体分隔为左右两个腔室,每个所述腔室均设有投入口,所述投入口铰接有盖板;所述隔板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滑动连接有顶杆,所述顶杆在箱体内的一端连接有与两个盖板抵接的顶板,所述顶杆在箱体外的一端连接有按钮,所述按钮与隔板间设有弹性件;所述按钮的表面设有LED灯,所述箱体的上部设有照明灯,所述盖板与箱体间设有控制照明灯的开启和关闭的控制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包括设置于箱体内的接近开关,所述接近开关与照明灯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室内设有内桶,所述腔室设有用于取放内桶的门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的侧面设有橡胶垫。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设有若干反光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垃圾亭,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包括左右对称设置的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