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光筒,以及设置于所述光筒的内部的光源、第一光学器件和第二光学器件;所述第一光学器件的光学法线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的光学法线重合;所述第一光学器件用于使由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线均匀化,以及对其光强进行衰减,所述第二光学器件用于对所述第一光学器件处理后的光线进行平行化处理,得到平行光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器件位于所述光源和所述第二光学器件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为透镜,所述第一光学器件位于所述透镜的焦点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器件的介质介面的大小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的介质介面的大小成比例关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筒的内壁为吸光部,用于消除所述光筒的杂散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部为布设于所述光筒内壁的吸光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膜的光反射率小于
0.0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光学器件;所述第三光学器件用于使所述第一光学器件处理后的光线均匀化,以发射给所述第二光学器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光学器件的光学法线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的光学法线重合。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器件位于所述光源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之间,所述第三光学器件位于所述第一光学器件和所述第二光学器件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为透镜,所述第三光学器件位于所述透镜的焦点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光学器件的介质介面的大小与所述第二光学器件的介质介面的大小成比例关系。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光筒的内壁固定连接,用于将所述第三光学器件设置在所述光筒的内部。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光学器件为均光板。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与所述光筒的内壁固定连接,用于将所述第一光学器件设置在所述光筒的内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支架,所述第三支架与所述光筒的内壁固定连接,用于将所述第二光学器件设置在所述光筒的内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散热器件;所述散热器件设置在所述光筒的内部,用于对所述光源进行降温。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四支架;所述第四支架与所述光筒的内壁固定连接,用于将所述散热器件设置在所述光筒的内部。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为至少一颗的LED灯珠。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平行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器件为衰减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