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膜层结构,用于会聚背光光线以及透过检测光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包括一个或多个膜层单元,每个膜层单元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光学表面和第二光学表面;所述第一光学表面为非平面,所述第一光学表面包括多个第一平面,所述多个第一平面间隔排布;所述第二光学表面包括第二平面,所述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二平面相平行且相对设置;定义所述第一平面为第一透光部,所述第一光学表面还包括第二透光部;当检测光线通过平行且相对设置的所述第一透光部和第二平面而透过所述膜层单元时,至少存在部分检测光线的传播方向不变,当背光光线入射至所述膜层单元并从所述第二透光部射出时发生会聚;
其中,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为单个膜层单元时,设定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为S1,设定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为S2;设定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S2占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S1的百分比为P,所述百分比P大于或等于50%且小于100%;或,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包括两个膜层单元时,所述两个膜层单元分别为第一膜层单元和第二膜层单元,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与所述第二膜层单元层叠设置,设定所述第一膜层单元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为S1,设定所述第一膜层单元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为S2,设定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为S3,设定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为S4;设定所述第一膜层单元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S2占所述第一膜层单元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S1的百分比为P1,设定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第一透光部的总面积S4占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第二光学表面的面积S3的百分比为P2;设定所述百分比P1与所述百分比P2的乘积为N,所述乘积N大于或等于50%且小于10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表面为一平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包括斜面,所述斜面倾斜于所述第一透光部与所述第二光学表面之间,并与所述第一透光部之间的夹角为钝角,入射至所述膜层单元的背光光线在从所述斜面出射时发生会聚;或,所述第二透光部包括垂面,所述垂面垂直于所述第一透光部与所述第二光学表面之间,入射至所述膜层单元的背光光线在从所述垂面出射时发生会聚。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膜层单元包括基底和多个微结构,所述基底包括上表面和与上表面相对设置的下表面,所述多个微结构形成在所述上表面上,其中,每一微结构包括上表面,所述微结构的上表面为所述微结构背对所述基底的一侧表面且为平面,所述第一透光部包括微结构的上表面,所述第二光学表面为所述基底的下表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微结构在所述基底的上表面上紧密无间隔排布或彼此间隔排布。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多个微结构在所述基底上彼此间隔排布时,所述第一透光部还包括所述基底的上表面上未设置有所述微结构的间隔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微结构的大小和结构相同,且等间隔排布。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多个微结构为紧密无间隔排布时,所述微结构为梯台;当所述多个微结构为间隔排布时,所述微结构为梯台或三棱柱或三棱锥。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结构的材料折射率与所述基底的材料折射率之间的差值绝对值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2。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为单个膜层单元时,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沿列方向的宽度小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沿列方向的宽度;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沿行方向的宽度小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沿行方向的宽度。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沿列方向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沿列方向的宽度的四分之一;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沿行方向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沿行方向的宽度的四分之一。
12.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用于应用在一为显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模组中,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为单个膜层单元、且所述多个微结构为紧密无间隔排布时,所述第一透光部的面积小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像素点的面积。
13.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包括第一膜层单元和第二膜层单元时,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呈单行多列且彼此间隔排布,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多个微结构呈单列多行且彼此间隔排布;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小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或,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的面积小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面积。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的四分之一,或,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面积的四分之一。
15.如权利要求4或6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包括第一膜层单元和第二膜层单元时,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呈单行多列排布,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多个微结构呈单列多行排布;沿着垂直所述第一透光部的方向且沿着所述多个微结构的排布方向,所述微结构的截面为等腰梯形,所述微结构的高度范围为10微米至
25微米,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范围为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50微米,所述等腰梯形的底角范围为40度至50度。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为紧密无间隔排布、所述第二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为紧密无间隔排布时,所述第一透光部的宽度范围为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25微米。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为彼此间隔排布、所述第二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为彼此间隔排布时,对于相邻的第一透光部:所述微结构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与所述基底上的第一透光部的宽度之和的范围为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50微米。
18.如权利要求4或6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膜层结构用于应用在一为显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模组中,当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包括第一膜层单元和第二膜层单元时,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多个微结构呈单行多列排布,所述第二膜层单元的多个微结构呈单列多行排布;沿垂直所述第一透光部的方向向下进行投影,所述第一膜层单元上的第一透光部与所述第二膜层单元上的第一透光部的重叠区域的面积小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像素点的面积。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光线为可见光,所述检测光线为红外或近红外光。
20.一种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包括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膜层结构、所述光学膜层结构层叠设置的扩散片和反射片,所述扩散片和所述光学膜层结构位于所述反射片上方,所述扩散片为量子点膜,所述反射片由透过红外或近红外光而反射可见光的材料制成。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定义所述反射片、扩散片和光学膜层结构的堆叠方向为竖直方向,所述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二平面与所述竖直方向垂直。
22.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显示面板用于显示画面,所述背光模组用于提供背光光线给所述显示面板,其中,所述背光模组为上述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背光模组。
23.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2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和至少部分设置在所述液晶显示装置下方的传感模组,所述传感模组透过所述显示面板的显示区域和背光模组接收来自外部对象反射或/和发射的检测光线,以执行相应的感测。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模组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检测光线执行指纹感测、三维面部感测、和活体感测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
25.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模组包括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设置在所述背光模组下方,并透过所述显示面板的显示区域和背光模组接收由外部对象反射回来的检测光线;所述传感模组还包括发射单元,用于发射检测光线至所述外部对象。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下方,用于透过所述背光模组和所述显示面板的显示区域发射检测光线至外部对象;或,所述电子设备进一步包括保护盖板,所述发射单元位于所述显示面板旁侧,与所述显示面板并行位于所述保护盖板的下方,所述发射单元透过所述保护盖板发射检测光束到外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