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箱以及位于其内部的第一廊道、第二廊道、第三廊道和第四廊道,所述第一廊道、所述第二廊道、所述第三廊道和所述第四廊道用于填充活性污泥,所述活性污泥接种有用于降解臭气的微生物,所述第一廊道和所述第三廊道的下部分别设置有第一曝气盘、第二曝气盘,所述活性污泥能够在所述第一廊道和所述第二廊道中按照O型循环路线环流、在所述第三廊道和所述第四廊道中按照O型循环路线环流,所述第一曝气盘用于连通所述臭气,所述第二曝气盘与所述第一廊道上的第一出气口连通,所述第三廊道上设有第二出气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廊道和所述第二廊道之间隔板的下端设有第一开口、上端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廊道和所述第三廊道之间隔板的下端设有第三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曝气盘的高度比所述第二曝气盘的高度低20~30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廊道和所述第三廊道均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二廊道、所述第三廊道均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廊道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廊道远离所述第二廊道的一侧设有至少一个所述第四廊道,所述第四廊道与所述第三廊道之间的隔板下端设有第四开口、上端设有第五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廊道下端设有泥水出口,所述第一廊道的下端设有泥水进口,所述泥水出口与所述泥水进口之间利用回流泵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廊道与所述第三廊道之间的隔板中部设有穿孔板,所述穿孔板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二曝气盘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孔板的高度比所述第二曝气盘的高度高0~20c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气的原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箱的环境温度为
25~35℃,pH值为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