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1‑40%、肉桂1‑40%、柴胡1‑40%、忍冬藤1‑40%和丹参1‑40%;
所述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由包括如下步骤的制备方法制备得到:(1)药材预处理:将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粉碎,过筛后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末;
(2)提取:向步骤(1)得到的混合粉末中加入溶剂进行提取,得到提取液,所述溶剂包括水和/或乙醇;
(3)浓缩:将步骤(2)得到的提取液过滤,滤液浓缩,得到所述中药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10‑40%、肉桂10‑30%、柴胡10‑30%、忍冬藤5‑20%、丹参5‑
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20‑40%、肉桂15‑30%、柴胡15‑30%、忍冬藤5‑20%、丹参5‑
2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30%、肉桂20%、柴胡20%、忍冬藤20%和丹参10%。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20%、肉桂20%、柴胡20%、忍冬藤20%和丹参2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30%、肉桂30%、柴胡30%、忍冬藤5%和丹参5%。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原料按重量百分比包括:葛根40%、肉桂15%、柴胡15%、忍冬藤15%和丹参15%。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药材预处理:将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粉碎,过筛后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末;
(2)提取:向步骤(1)得到的混合粉末中加入溶剂进行提取,得到提取液;
(3)浓缩:将步骤(2)得到的提取液过滤,滤液浓缩,得到所述中药组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的混合粉末的目数为
100‑200目。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混合粉末与溶剂的质量比为1:(1‑30)。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提取的温度为40‑85℃。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提取的次数为1‑3次。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每次提取的时间为1‑3h。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后还包括步骤(4)纯化: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组合物进行洗脱和二次浓缩,得到二次浓缩液,再向二次浓缩液中加入溶剂溶解、过滤。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洗脱步骤具体为:将浓缩液上大孔树脂进行吸附,再用乙醇洗脱,收集洗脱液。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孔树脂型号为D101或AB‑8中任意的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的体积比浓度为30‑95%。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二次浓缩为减压浓缩。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溶剂为丁二醇。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丁二醇的体积比浓度为30‑
50%。
21.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溶剂与二次浓缩液的质量比为(0.5‑10):1。
2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药材预处理:将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粉碎,过筛后混合均匀得到100‑200目的混合粉末;
(2)提取:向步骤(1)得到的混合粉末中加入溶剂在40‑85℃下提取1‑3次,每次提取1‑
3h,得到提取液,所述混合粉末和溶剂的质量比为1:(1‑30);
(3)浓缩:将步骤(2)得到的提取液过滤,滤液浓缩,得到所述中药组合物;
(4)纯化: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组合物上大孔树脂水洗,再用30‑95%的乙醇洗脱,收集洗脱液,再进行二次浓缩,得到二次浓缩液;最后加入溶剂溶解、过滤,所述溶剂与二次浓缩液的质量比为(0.5‑10):1。
23.一种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在制备化妆品中的应用。
24.一种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的添加量为化妆品总重量的0.05‑20%。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糖化的中药组合物的添加量为化妆品总重量的0.05‑10%。
27.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包括面膜、乳液、护肤霜、精华液或化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