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平台、移动机构、打桩扒渣机构、陶粒发泡机构、智能模具机构和控制机构;所述机架平台设于所述移动机构上,所述移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机架平台移动;所述打桩扒渣机构设于所述机架平台上,所述打桩扒渣机构包括铲斗、扒斗、打桩机械臂、上料机、破碎机和混合机,所述铲斗和所述扒斗用于对地面进行挖掘平整处理,所述打桩机械臂用于将桩打入地面固定,所述上料机与所述破碎机连接,以用于将所述铲斗和所述扒斗产出的土石运送至所述破碎机,所述破碎机用于破碎土石,所述混合机与所述破碎机连接以用于将破碎的土石混合制成桩孔填料;所述陶粒发泡机构用于制备陶瓷发泡物料,所述智能模具机构与所述陶粒发泡机构连接,以用于将所述陶瓷发泡物料制成建筑工件;所述控制机构与所述移动机构、所述打桩扒渣机构、所述陶粒发泡机构和所述智能模具机构连接,以用于控制各机构的运行;
所述陶粒发泡机构包括发泡机、搅拌机、输送泵和输送管,所述搅拌机与所述发泡机连接,所述输送泵与所述搅拌机连接,所述输送管与所述输送泵和所述智能模具机构连接;
所述智能模具机构包括夹紧舒张组件和模具槽,所述模具槽由底板和侧板围成,且所述侧板可相对所述底板运动从而改变所述模具槽的大小,所述夹紧舒张组件与所述侧板连接以用于带动所述侧板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履带、履带轮和发动机,所述履带绕设于所述履带轮上,所述发动机与所述履带轮连接以带动所述履带轮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轮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履带的数量为两个,每个所述履带绕设于两个所述履带轮上。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机架平台上的激光定位机构,所述激光定位机构与所述控制机构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机架平台上的悬臂机构,所述悬臂机构用于吊运物料。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机架平台上的喷涂机构,所述喷涂机构用于建筑的喷涂上色。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机架平台上的供水机构,所述供水机构与所述陶粒发泡机构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陶瓷结构建筑自动化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模具机构的数量为至少三个,分别用于板料、梁柱和门窗框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