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呈密封式结构,且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反应面;
至少两个隔板,各所述隔板相间隔地设于所述箱体内且均平行于所述反应面,每一所述隔板上均开设有通光孔,各所述隔板上的所述通光孔的孔心垂直排布,且每一所述隔板上位于所述通光孔的周缘处均设有吸光涂层;
灯管支架,所述灯管支架设于所述箱体的顶部;
紫外灯,所述紫外灯设于所述灯管支架上,且所述紫外灯距离最上层的所述隔板一定间距并沿所述通光孔的直径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箱体外并与所述紫外灯电性连接的开关以及电性连接于所述紫外灯与所述开关之间的镇流器,所述镇流器设于所述箱体内或所述箱体外,所述开关用于控制所述紫外灯开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具有至少两个所述紫外灯,各所述紫外灯均平行于所述通光孔的直径且并列设置,且各所述紫外灯之间紧贴或相间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支架上凹设有与所述紫外灯相对应的卡槽,所述紫外灯卡合于所述卡槽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灯与最上层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介于100mm‑600mm之间,所述紫外灯与最底层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介于350mm‑
850mm之间,相邻的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为250mm,且所述紫外灯与所述反应面之间的间距为900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具有两所述隔板,且所述紫外灯与最上层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为100mm,所述紫外灯与最底层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为
600mm,所述紫外灯与所述反应面之间的间距为900m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具有三所述隔板,相邻的两所述隔板之间的间隔为250mm,且所述紫外灯与最上层的所述隔板之间的间距为100mm,所述紫外灯与所述反应面之间的间距为900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涂层沿所述通光孔的周缘均匀设置,且所述吸光涂层的外缘与所述通光孔的周缘之间的间距大于等于50m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准平行光束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包括架体、连接于所述架体并形成封闭式结构且不透光的外壳以及安装于所述架体底部的万向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