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传输组件、动力组件与剥皮组件,所述传输组件包括传输架与多个绷直筒,所述多个绷直筒相互间隔地设置于所述传输架上且沿直线排列,每个所述绷直筒的内周壁上设置有多个传动滚珠,所述多个传动滚珠围绕形成传送通道,用于供线缆通过,所述动力组件包括动力气缸、皮带轮、卷绕轮、主动传输轮、传动皮带与从动传输轮,所述动力气缸邻近所述传输架的一端设置,所述皮带轮安装于所述动力气缸的输出轴上,所述卷绕轮同轴固定于所述动力气缸的输出轴的端部并对准所述传送通道,所述卷绕轮用于卷绕所述线缆,所述主动传输轮设置于所述传输架远离所述卷绕轮的一端,所述传动皮带的相对两端分别套设于所述皮带轮与所述主动传输轮上,所述从动传输轮转动地安装于所述传输架上并与所述主动传输轮相互啮合,所述主动传输轮与所述从动传输轮分别用于与所述线缆的上/下两侧摩擦接触以传输所述线缆,所述剥皮组件设置于所述传输架的一端,用于对所述线缆进行剥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绷直筒内的多个传动滚珠均抵持于所述线缆的外皮上,所述卷绕轮的中轴线与所述传送通道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绷直筒的数目为三个,所述三个绷直筒均为圆筒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绕轮包括主体柱与两个护持环,所述主体柱固定于所述动力气缸的输出轴的端部,所述两个护持环分别安装于所述主体柱的相对两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个绷直筒分别为依次排列的第一绷直筒、第二绷直筒与第三绷直筒,所述第一绷直筒处于远离所述卷绕轮的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绷直筒与所述第二绷直筒之间形成有第一空间,所述第一空间的下部形成有避让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传输轮包括主动轮体与同轴凸设于所述主动轮体上的第一摩擦轮柱,所述主动轮体的一端设置有啮合环部,所述传动皮带为圈状,所述传动皮带套设于所述主动轮体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摩擦轮柱延伸进入所述避让部内,以与所述线缆的下侧摩擦接触,所述第一摩擦轮柱与所述线缆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动传输轮包括啮合盘与同轴凸设于所述啮合盘上的第二摩擦轮柱,所述啮合盘与所述啮合环部相互啮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线缆传输及剥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绷直筒与所述第三绷直筒之间形成有第二空间,所述第二空间的上部形成有避开空间,所述第二摩擦轮柱延伸进入所述避开空间内,以与所述线缆的上侧摩擦接触,所述第二摩擦轮柱与所述线缆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