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研船、第一研磨轮组和第二研磨轮组,所述第一研磨轮组由至少两个第一研磨轮同轴装配而成,所述第二研磨轮组由至少两个第二研磨轮同轴装配而成,所述第一研磨轮和第二研磨轮均与所述研船的内壁滚动配合,所述第一研磨轮组和第二研磨轮组分别通过第一驱动装置和第二驱动装置驱动,使得第一研磨轮组和第二研磨轮组分别可在所述研船内来回往复移动,所述第一研磨轮组和第二研磨轮组的移动方向始终相反,相邻两个第一研磨轮之间间隔设置形成供所述第二研磨轮通过的通道,相邻两个第二研磨轮之间间隔设置形成供所述第一研磨轮通过的通道,所述第一研磨轮的端面与相邻的第二研磨轮的端面之间互相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和第二驱动装置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包括机架以及带动所述机架来回往复运动的曲柄连杆结构,所述机架固定连接至所述第一研磨轮的中心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研磨轮和第二研磨轮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研磨轮包括平行设置的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相隔设置,所述中心轴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转动连接,所述中心轴的中部与所述机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轴的两端开设有分别用于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定位的台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之间设置有圆形的滑环,所述滑环分别与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的内侧端面滑动配合,所述滑环上开设有供所述机架通过的过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的内侧端面上分别开设有圆形的滑槽,所述滑槽供所述滑环与第一研磨轮相对转动时对所述滑环进行定位。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的外侧端面上均设置有研磨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纹由若干凸起组成,所述若干凸起均布在所述第一左研磨轮和第一右研磨轮的外侧端面上,若干凸起由第一研磨轮的中心由内向外布置成若干层圆圈。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中药捣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为矩形凸起或三角形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