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数据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数据删除指令;
获取所述数据删除指令所针对的待删除数据的数据标识;
向应用服务端发送携带有所述数据标识的数据删除信息;
如果接收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根据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确定数据删除策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之和,确定数据删除策略,包括:若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之和小于阈值,则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若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之和大于或等于所述阈值,则向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再次发送所述数据删除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向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再次发送所述数据删除信息之后,还包括:如果未接收到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再次发送的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如果接收到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再次发送的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经过第一预设时间段后,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数据删除指令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控制所述数据删除指令所针对的待删除数据进入逻辑删除状态,所述逻辑删除状态下的数据无法被用户端访问。
5.一种数据删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数据删除指令;
标识确定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数据删除指令所针对的待删除数据的数据标识;
信息发布模块,用于向应用服务端发送携带有所述数据标识的数据删除信息;
数据删除模块,用于如果接收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根据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确定数据删除策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删除模块,具体用于若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之和小于阈值,则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若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的预设权重之和大于或等于所述阈值,则向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再次发送所述数据删除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删除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向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再次发送所述数据删除信息之后,如果未接收到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再次发送的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如果接收到所述至少一个应用服务端针对再次发送的所述数据删除信息反馈的延迟处理请求,则经过第一预设时间段后,删除所述待删除数据。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删除模块,还用于在所述接收数据删除指令后,控制所述数据删除指令所针对的待删除数据进入逻辑删除状态,所述逻辑删除状态下的数据无法被用户端访问。
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用于存放计算机程序;
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上所存放的程序时,实现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步骤。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内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