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目标对象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防控节点的报警信息,所述报警信息包括所述第一防控节点的节点标识,所述第一防控节点为被防控场所的第一防控圈上的防控节点;
对于任一第二防控节点,根据所述第一防控节点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二位置,确定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二防控圈上的防控节点,所述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两条边为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分别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连线;
当所述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在第一预设角度范围内时,确定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目标第二防控节点;
根据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对目标对象进行监控,所述目标对象为触发所述报警信息的对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防控节点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二位置,确定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包括:根据所述第一位置、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确定第一距离、第二距离和第三距离,所述第一距离为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与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二距离为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三距离为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之间的距离;
根据所述第一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和所述第三距离,通过余弦定理,确定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信息包括所述目标对象的特征信息;
所述根据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对目标对象进行监控,包括:
将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所述特征信息用于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监控。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于任一第三防控节点,根据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所述第三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确定以所述第三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所述第三防控节点为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三防控圈上的防控节点,所述第三防控圈为与所述第二防控圈相邻的防控圈,所述第二防控圈为与所述第一防控圈相邻的防控圈;
当所述以所述第三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在第二预设角度范围内时,确定所述第三防控节点为目标第三防控节点;
根据所述目标第三防控节点,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监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信息由所述第一防控节点在检测到节点负荷超过预设阈值时发送,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所述第二防控圈中包括的至少一个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数量大于预设数量时,根据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防空圈上确定目标位置;
在所述目标位置处增加防控节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防空圈上确定目标位置,包括:对于每个目标第二防控节点,根据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防空圈上确定第一位置范围,以所述第一位置范围内的点为顶点角的角度在第三预设角度范围内,所述以所述第一位置范围内的点为顶点角的两条边为所述第一位置范围内的点分别与所述第二位置和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的连线;
在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第二防控节点对应的至少一个第一位置范围重合的第二位置范围内选择一个位置作为所述目标位置。
7.一种目标对象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被配置为接收第一防控节点的报警信息,所述报警信息包括所述第一防控节点的节点标识,所述第一防控节点为被防控场所的第一防控圈上的防控节点;
第一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对于任一第二防控节点,根据所述第一防控节点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二位置,确定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所述被防控场所的第二防控圈上的防控节点,所述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两条边为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分别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连线;
所述第一确定模块,还被配置为当所述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在第一预设角度范围内时,确定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目标第二防控节点;
第一监控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标第二防控节点,对目标对象进行监控,所述目标对象为触发所述报警信息的对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还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第一位置、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确定第一距离、第二距离和第三距离,所述第一距离为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与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二距离为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三距离为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二防控节点的位置之间的距离;根据所述第一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和所述第三距离,通过余弦定理,确定以所述第二防控节点为顶点的角的角度。
9.一种控制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和
至少一个存储器;
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存储有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配置成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包含用于进行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目标对象监控方法的指令。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所述控制设备,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目标对象监控方法中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