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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107788973
申请人: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7-22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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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由以下组分制成:积雪草20‑30%、蛇床子15‑20%、黄芩15‑20%、山金车花10‑20%、洋甘菊10‑

20%和甘草5‑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由以下组分制成:积雪草20%、蛇床子20%、黄芩20%、山金车花15%、洋甘菊

15%和甘草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由以下组分制成:积雪草25%、蛇床子15%、黄芩15%、山金车花15%、洋甘菊

15%和甘草15%。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药材预处理:将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粉碎,过筛后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末;

(2)提取:向步骤(1)得到的混合粉末中加入溶剂进行提取,得到提取液;

(3)浓缩:将步骤(2)得到的提取液过滤,滤液浓缩,得到所述中药组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的混合粉末的目数为80‑

200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混合粉末与溶剂的质量比为1:(2‑2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溶剂包括水、丁二醇、丙二醇或乙醇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溶剂为水和/或乙醇。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的体积比浓度为10‑95%。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提取为高压均质提取。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压均质提取的时间为5‑

30min,所述高压均质提取的压强为10‑30MPa。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浓缩为经反渗透膜浓缩。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浓缩的压力为5‑

30bar。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中步骤(3)后还包括步骤(4)纯化: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组合物进行洗脱和二次浓缩,得到二次浓缩液,再向二次浓缩液中加入溶剂溶解、过滤。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洗脱步骤具体为:将浓缩液上大孔树脂水洗,再用乙醇洗脱,收集洗脱液。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孔树脂型号为D101或AB‑8中任意的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的体积比浓度为30‑85%。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二次浓缩为减压浓缩。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二次浓缩液的质量与步骤(1)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总质量的质量比为(0.1‑1):1。

2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溶剂为丁二醇。

21.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溶剂与二次浓缩液的质量比为1:(0.5‑2)。

22.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溶剂与二次浓缩液的质量比为1:1。

2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药材预处理:将所述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粉碎,过筛后混合均匀得到80‑200目的混合粉末;

(2)提取:向步骤(1)得到的混合粉末中加入溶剂进行高压均质提取,得到提取液,所述混合粉末和溶剂的质量比为1:(2‑20),所述高压均质提取的时间为5‑30min,所述高压均质提取的压强为10‑30MPa;

(3)浓缩:将步骤(2)得到的提取液过滤收集滤液,滤液在5‑30bar下经反渗透膜浓缩,得到所述中药组合物;

(4)纯化: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组合物上大孔树脂水洗,再用30‑85%的乙醇洗脱,收集洗脱液,再进行二次浓缩,得到二次浓缩液,所述二次浓缩液的质量与步骤(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各组分原料的总质量的质量比为(0.1‑1):1;最后加入溶剂溶解,所述溶剂与二次浓缩液的质量比为1:(0.5‑2),过滤。

24.一种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在制备化妆品中的应用。

25.一种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包括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的添加量为化妆品总重量的0.05‑20%。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抗敏修复功效的化妆品用中药组合物的添加量为化妆品总重量的0.1‑10%。

28.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包括面膜、乳液、护肤霜、柔肤水、精华液、补水霜、化妆水或BB霜中的任意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