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可折叠的投影幕布以及两个投影仪;
所述投影屏幕经过完全折叠后从所述显示屏的一侧包覆于所述显示屏上,所述两个投影仪分别位于所述显示屏未被包覆一侧的两端;
当所述两个投影仪向所述投影幕布投影内容时,所述显示屏通过可伸缩部件与完全展开的投影幕布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投影仪为超短焦投影仪。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水墨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完全展开的投影幕布的尺寸为17寸。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尺寸为10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屏幕包覆于所述显示屏上时,所述投影仪用于投影内容。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屏幕经过不完整部分折叠之后用于支撑所述显示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