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智能终端,包括处理模块以及位于智能终端正面的图像传感模块、补光装置、环境光传感模块;所述环境光传感模块用于检测智能终端周围的当前环境光强度;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在智能终端需要进行面部识别时,从所述环境光传感模块读取当前环境光强度,并对当前环境光强度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当当前环境光强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提供第一驱动信号给所述补光装置,驱动智能终端的补光装置开启,以进行正面补光;提供第二驱动信号给所述图像传感模块,驱动所述图像传感模块采集智能终端前方物体的面部图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当当前环境光强度大于预设阈值时,直接提供第二驱动信号给所述图像传感模块,驱动所述图像传感模块采集智能终端前方物体的面部图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传感模块位于所述智能终端的正面顶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包括位于智能终端正面的补光光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光源为柔光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当当前环境光强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控制智能终端的补光光源开启,以对智能终端进行正面补光。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控制补光光源的亮度、色温和颜色中的一个或几个参数。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包括位于智能终端正面的显示屏时,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当当前环境光强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调节所述智能终端显示屏至最大亮度,以进行正面补光。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还包括位于智能终端正面顶端的补光光源,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若当前环境光强度与显示屏的最大亮度之和仍然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补光光源进行补光。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当当前环境光强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所述处理模块控制所述补光装置与所述图像传感模块同时工作。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阈值设置在一存储器中。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判断智能终端的当前工作状态,根据智能终端的当前工作状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面部识别。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的当前工作状态包括息屏状态、亮屏未解锁状态、亮屏已解锁状态;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当智能终端处于息屏状态时,判断是否有屏幕唤醒操作;当判断有屏幕唤醒操作时,确定需要进行面部识别;
当智能终端处于亮屏未解锁状态时,确定需要进行面部识别;
当智能终端处于亮屏已解锁状态时,判断当前是否存在应用程序发起的身份验证请求,若存在身份验证请求,确定需要进行面部识别。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唤醒操作包括:拿起智能终端、触摸智能终端的显示屏、物体靠近智能终端正面预设范围、按压智能终端功能按键中的一种或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