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模组、指纹光源及指纹传感器;其中,所述显示模组包括液晶面板和背光模组;
所述液晶面板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上方;所述指纹传感器位于所述背光模组的下方;所述背光模组包括:棱镜结构、导光板和背光源;所述导光板的侧端设置有所述背光源;所述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导光板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导光板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之间存在逆棱镜结构;所述棱镜结构与所述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所述棱镜结构和所述逆棱镜结构的棱线平行对齐;
所述指纹光源发出的光线经反射后依次通过所述棱镜结构、所述导光板及所述逆棱镜结构入射至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
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反射膜,支撑板;所述反射膜位于所述导光板背离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板位于所述反射膜背离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板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视场范围内,具有通孔,用以使得所述指纹光源发出的光线经反射后从所述通孔穿过;
所述液晶显示指纹模组还包括:滤光片;所述滤光片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之间;
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反射膜朝向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一侧;或者,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滤光片朝向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一侧;或者,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上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复合膜;
所述复合膜位于所述导光板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棱镜结构包括:第一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复合膜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
所述逆棱镜结构包括:第一逆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与所述第一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增光膜;所述增光膜位于所述复合膜与所述导光板之间;
所述棱镜结构还包括:第二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增光膜朝向所述复合膜的一侧;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棱线与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棱线垂直;
所述逆棱镜结构还包括:第二逆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结构与所述第二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为红外光源;
所述背光源为可见光源;
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扩散膜;所述扩散膜位于所述增光膜与所述导光板之间;
所述扩散膜对红外光的雾度小于所述扩散膜对可见光的雾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为红外光源;
所述背光源为可见光源;所述反射膜对红外光的透过率大于所述反射膜对可见光的透过率,所述反射膜对红外光的反射率小于所述反射膜对可见光的反射率。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还包括盖板,所述盖板位于所述液晶面板的上方;所述指纹光源位于所述盖板朝向所述液晶面板一侧的空缺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通过平贴方式与所述盖板上所述空缺位置处的下表面贴合,使得所述指纹光源的出光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通过斜贴方式与所述盖板上所述空缺位置处的下表面贴合,使得所述指纹光源的出光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存在预设的夹角。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位于所述导光板的侧端。
10.一种屏下指纹识别系统,适用于具有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模组下方以进行屏下光学指纹检测,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包括指纹光源和指纹传感器;
所述指纹光源用于提供指纹检测的光线,所述指纹传感器用于检测按压在所述液晶显示模组上方的手指的指纹图像,且所述指纹传感器的视场范围位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的显示区域;
其中,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包括液晶面板和设置在所述液晶面板背面的背光模组,所述背光模组包括:棱镜结构、导光板和背光源;所述导光板的侧端设置有所述背光源;所述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导光板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导光板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之间存在逆棱镜结构;所述棱镜结构与所述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所述棱镜结构和所述逆棱镜结构的棱线平行对齐;
所述指纹光源发出的光线经反射后依次通过所述棱镜结构、所述导光板及所述逆棱镜结构入射至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
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反射膜,支撑板;所述反射膜位于所述导光板背离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板位于所述反射膜背离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板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视场范围内,具有通孔,用以使得所述指纹光源发出的光线经反射后从所述通孔穿过;
所述液晶显示指纹模组还包括:滤光片;所述滤光片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之间;
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反射膜朝向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一侧;或者,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滤光片朝向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一侧;或者,所述逆棱镜结构位于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感光面的上表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复合膜;所述复合膜位于所述导光板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所述棱镜结构包括:第一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复合膜朝向所述液晶面板的一侧;
所述逆棱镜结构包括:第一逆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与所述第一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增光膜;所述增光膜位于所述复合膜与所述导光板之间;
所述棱镜结构还包括:第二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结构位于所述增光膜朝向所述复合膜的一侧;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棱线与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棱线垂直;
所述逆棱镜结构还包括:第二逆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结构与所述第二逆棱镜结构的棱镜角的朝向相反。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为红外光源;所述背光源为可见光源;
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扩散膜;所述扩散膜位于所述增光膜与所述导光板之间;
所述扩散膜对红外光的雾度小于所述扩散膜对可见光的雾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为红外光源;所述背光源为可见光源;
所述反射膜对红外光的透过率大于所述反射膜对可见光的透过率,所述反射膜对红外光的反射率小于所述反射膜对可见光的反射率。
15.根据权利要求10‑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还包括盖板,所述盖板位于所述液晶面板的上方;
其中,所述指纹光源通过平贴方式与所述盖板上空缺位置处的下表面贴合,使得所述指纹光源的出光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平行;或者,所述指纹光源通过斜贴方式与所述盖板上空缺位置处的下表面贴合,使得所述指纹光源的出光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存在预设的夹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0‑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光源位于所述导光板的侧端。
17.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指纹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