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理赔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基于第一用户在预设电子表格模板上录入的批量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获得批量理赔案件的第一电子表格数据;
基于预设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对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进行校验,获得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
基于所述数据校验结果获得校验有效的理赔案件的第二电子表格数据,并对无效的数据显示数据无效的提示信息;
从所述第二电子表格数据中逐个提取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并对各个提取的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生成案件编码;
基于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案件编码以及预设结案标识生成各个理赔案件的结案信息,并将各个结案信息存储在预设存储位置;
所述基于预设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对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进行校验,获得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的步骤包括:基于第一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的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进行两两对比,确定是否存在两个或以上一致的理赔案件数据,其中,所述第一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包括确定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对应的理赔案件中是否存在重复的理赔案件的校验规则;
若存在,确定数据一致的理赔案件为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
将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中的任一个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有效,将数据校验有效的理赔案件之外的其他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基于第二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与预存结案信息进行对比,确定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是否存在与预存结案信息匹配的理赔案件;
若存在,则将与预存结案信息匹配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基于第三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与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进行对比,确定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是否存在与所述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匹配的理赔案件;
若存在,则将与所述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匹配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基于预设理赔金额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对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金额与预设金额阈值进行比较,确定理赔金额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金额阈值;
若理赔金额大于预设金额阈值,则确定理赔金额大于预设金额阈值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为校验无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至少包括各个理赔案件的保单号、被保险人证件号、被保险人姓名、出险日期、赔款责任或赔款金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存储位置包括位置信息与第一用户的身份信息关联的预设个人存储位置,所述将各个结案信息存储在预设存储位置的步骤之后包括:接收第二用户触发的对第一用户处理的理赔案件信息进行查看的查看指令,其中,所述查看指令包括第一用户的身份信息;
根据与第一用户的身份信息关联的位置信息确定第一用户处理的结案信息的存储位置;
从第一用户处理的结案信息的存储位置中获取对应的结案信息,并对获取的结案信息进行显示。
4.一种理赔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数据处理装置包括:
第一获得模块,用于基于第一用户在预设电子表格模板上录入的批量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获得批量理赔案件的第一电子表格数据;
校验模块,用于基于预设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对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进行校验,获得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
第二获得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数据校验结果获得校验有效的理赔案件的第二电子表格数据,并对无效的数据显示数据无效的提示信息;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从所述第二电子表格数据中逐个提取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并对各个提取的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生成案件编码;
第二生成模块,用于基于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数据、案件编码以及预设结案标识生成各个理赔案件的结案信息,并将各个结案信息存储在预设存储位置;
所述校验模块,还用于基于第一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的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进行两两对比,确定是否存在两个或以上一致的理赔案件数据,其中,所述第一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包括确定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对应的理赔案件中是否存在重复的理赔案件的校验规则;若存在,确定数据一致的理赔案件为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将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中的任一个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有效,将数据校验有效的理赔案件之外的其他重复录入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所述校验模块,还用于基于第二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与预存结案信息进行对比,确定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是否存在与预存结案信息匹配的理赔案件;若存在,则将与预存结案信息匹配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所述校验模块,还用于基于第三预设重复性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将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数据与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进行对比,确定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是否存在与所述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匹配的理赔案件;若存在,则将与所述历史有效电子表格数据匹配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确定为校验无效;
所述校验模块,还用于基于预设理赔金额校验规则采用多线程方式对所述第一电子表格数据中各个理赔案件的理赔金额与预设金额阈值进行比较,确定理赔金额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金额阈值;若理赔金额大于预设金额阈值,则确定理赔金额大于预设金额阈值的理赔案件的数据校验结果为校验无效。
5.一种理赔数据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数据处理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理赔数据处理程序,其中所述理赔数据处理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理赔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
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理赔数据处理程序,其中所述理赔数据处理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理赔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