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立柱以及用于向道路上投射直线光束的光线发生器,所述支撑立柱内设有安装放置所述光线发生器的容置腔,所述支撑立柱上还设有用于供所述光线发生器的出射光射出的开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发生器为红外线发生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发生器为激光发生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发生器为多色光线发生器,所述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还包括用于改变投射光束颜色的第一变色组件,所述第一变色组件设置在所述支撑立柱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变色组件包括能够移动到所述多色光线发生器的前端并对所述多色光线发生器的出射光进行筛选透射的透射膜以及能够带动所述透射膜移动的移动机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立柱上的驱动电机、与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动力相连的丝杠以及带动所述透射膜能够相对于所述支撑立柱移动的丝母,所述丝母与所述丝杠螺旋传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还包括固设在所述支撑立柱上并使所述丝母相对于所述支撑立柱平移的导轨,所述丝母设有与所述导轨滑动连接的导轨通孔。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还包括用于收卷所述透射膜的收卷机构,所述收卷机构包括用于供所述透射膜卷绕的转筒、与所述转筒转动连接的固定轴、与所述固定轴相连的支撑件以及用于使所述转筒具有收卷所述透射膜趋势的卷簧,所述卷簧的一端与所述转筒相连,所述卷簧的另一端与所述固定轴相连,所述支撑件固设在所述支撑立柱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还包括第二变色组件,所述多色光线发生器为红黄双色光线发生器,所述第一变色组件与所述第二变色组件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变色组件中的透射膜为红色透射膜,所述第二变色组件中的透射膜为黄色透射膜。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立柱式道路交通标线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立柱为多棱柱外形结构,所述开孔和所述第一变色组件均设置在所述支撑立柱的其中一个立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