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至少包括板芯和两层平衡层;
所述两层平衡层分别位于板芯的上下两个表面,所述平衡层至少包含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的两个板块;
所述板芯包括至少一个斜拉单元;
所述斜拉单元包括两个斜拉结构并且两个斜拉结构尾端相连接;所述斜拉结构包括间隔设置的板条,所述间隔设置板条在多层结构叠压方向上的投影呈倾斜分布,所述斜拉单元中相邻两层斜拉结构的对应位置的板条在多层结构叠压方向上的投影呈人字形或八字形或交叉形分布;
当斜拉单元数量大于一个时,相邻斜拉单元的排列叠压顺序为上一个斜拉单元中的斜拉结构的头端与下一个斜拉单元中斜拉结构的头端相连接;
所述斜拉单元中两个斜拉结构的表面分别设有呼吸通道;
所述平衡层中与板芯接触的板块的纤维纹理方向与斜拉结构的排列方向相互平行;
所述板芯四周还包括边框,边框由板条或者板块组成,将板芯四周进行包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的方向与所述斜拉结构的排列方向相垂直或倾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包括的两个板块为实木单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层的最外层板块的表面用UV漆、油漆或木蜡油处理,选择具有防火涂料、防腐涂料、防蚁涂料中的一种或它们之间的组合进行处理,或不进行任何处理,或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层的最外层板块为饰面面板或表面贴有饰面耐磨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下表面的平衡层的最下层木板表面贴有防潮纸、表层纸、金属薄膜、浸渍胶膜纸中的一种或其组合,或不进行任何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中相邻板块的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的宽度为1mm~20mm,深度为1mm~1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相邻斜拉结构表面的两个呼吸通道不处于同一个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2或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斜拉结构上设置一条呼吸通道。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贯穿所述边框或边框上设有呼吸通道。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中间隔设置的板条的倾斜方向相互平行。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的板条倾斜方向与所述板芯板面呈45°角。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结构中头部间隔设置的板条间距相等。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呼吸通道位于所述斜拉结构头端的板条上,呼吸通道的宽度小于斜拉结构的宽度,呼吸通道的深度小于斜拉结构的沿Z方向的深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斜拉结构中间隔设置板条之间的深度小于斜拉结构的厚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层边沿具有平扣或锁扣结构。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扣或锁扣进行封蜡或油漆处理。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通过在相邻斜拉结构上的任意位置将二者进行开槽处理后形成槽,在所述的槽内插入加强筋,加强筋的方向与板芯长度方向平行或者倾斜。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为权利要求1至2和权利要求8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板芯添加边框之前,进行如下操作获得:在板芯任意位置进行切割,取切割后所形成的结构作为新的板芯,对新的板芯添加边框;
所述两层平衡层分别位于板芯的上下两个表面,所述平衡层至少包含纤维纹理方向相互垂直的两个板块;
所述平衡层中与板芯接触的板块的纤维纹理方向与斜拉结构的排列方向相互平行。
20.一种人造木地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步骤a:将多个长度和厚度相同的板条按纤维纹理相互平行、沿水平方向无缝隙地码放并粘合成正方形第一平板;
步骤b:将正方形第一平板的一面沿板条纤维纹理方向开出多个彼此平行且平行于纤维纹理方向的槽,形成第二板;
步骤c:将第二板沿45°对角线方向裁切形成2块三角形板;
步骤d:将4块三角形板重新排列,使4块三角形板的直角边彼此紧贴,形成一个新的正方形第四平板;
步骤e:将正方形第四平板在其平面内旋转90°获得第五板,并将一张正方形第四平板和一张第五板粘合在一起形成第六板;
步骤f:将多个第六板在垂直于第六板的方向上叠压粘合形成第七板芯;
步骤g:根据需要裁切第七板芯,获得符合实际需求大小的第八板芯;
步骤h:在第八板芯的四周添加边框,并在第八板芯中斜拉结构的表面进行开槽处理,形成呼吸通道,所述呼吸通道贯穿所述边框;
步骤j:在经过步骤h后形成具有呼吸通道的板芯的上下表面分别添加平衡层,最终获得新型木地板。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造木地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f之后和步骤g之间增加步骤i:在第七板芯的表面选择若干位置将其整体切断,并在断面处加入与断面面积相等的板条或板块,板条或板块的纹理方向与第七板芯表面的切痕相互平行,将板条或包块与切断后的第七板芯粘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第七板芯。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造木地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切断第七板芯时,切割方向垂直于第七板芯具有凹槽的表面。
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造木地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进行步骤e时,正方形第四平板与第五板粘合时各边相互对齐,粘合表面为各自没有开槽的表面,即粘合后形成的第六板的上下两个表面都分布有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