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人快递柜,包括柜体和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柜体包括前端和后端两部分,前端包括存取口和触控屏,后端包括执行机构和复数层物品架;
所述存取口和触控屏设置在所述柜体正面的外壁上;
所述执行机构包括抓取机构,所述抓取机构用于拿取所述物品架的物品,或将货物放置至所述物品架,所述抓取机构包括垂直运动机构,所述垂直运动机构包括上水平部分、下水平部分和竖直部分,所述竖直部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上水平部分、所述下水平部分同侧的一端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架设置在所述柜体内壁,包括凸起筋位和物品放置平台,所述凸起筋位将所述放置平台分隔出复数个槽型平台,并加强所述物品架的支撑结构;所述槽型平台为间隔的设有凹槽的平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机构包括摄像头、测量装置、齿形平台和齿轮,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齿形平台上方,用于拍摄所述齿形平台上物品的编码;所述测量装置设置在所述存取口内部,所述测量装置用于测量所述齿形平台上物品的三维尺寸;所述齿形平台由复数个间隔设置的固定条组成,用于抓取所述物品架上的物品,或者将物品放置到所述物品架上;所述齿轮设置在所述齿形平台底面,所述齿形平台底面设有与所述轮齿相啮合的齿痕;
所述竖直部分穿设有丝杠,所述垂直运动机构通过所述丝杠的转动在竖直方向上下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条的间隔距离与所述槽型平台凸起部分相互匹配,所述固定条的宽度与所述槽型平台凹入部分相互匹配。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上水平部分靠近所述下水平部分的一面,且远离所述竖直部分的一端;所述齿形平台设置在所述下水平部分靠近所述上水平部分的一面,且远离所述竖直部分的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连接有第四电机,所述第四电机带动所述齿轮转动,使所述齿形平台相对于所述齿轮前后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机构还包括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包括旋转平台和第三电机,所述第三电机与所述旋转平台连接,控制所述旋转平台的水平方向上的旋转。
8.根据权利要求3或7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条远离所述物品架的一端与所述旋转平台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机构包括水平运动机构,所述水平运动机构用于完成所述执行机构在水平方向的移动,包括第二丝杠和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与所述第二丝杠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机构还包括旋转框架,用于带动所述抓取机构转动至指定位置;
所述旋转框架包括旋转架和旋转底座,所述旋转架与所述旋转底座连接,所述丝杠设置在旋转架中心位置,所述丝杠靠近所述柜体底部的一端与第一电机连接,所述旋转底座连接有第二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