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中框;
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和位于所述边框内侧的电池仓;
所述边框的至少一对侧边上设置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插入部和与所述插入部连接的连接部,所述插入部插入所述边框中,且与所述边框一体注塑成型;所述边框的至少一对侧边上的连接件的连接部与所述电池仓焊接;
所述电池仓与所述连接件均由不锈钢制作而成;
所述边框采用镁合金或铝合金制作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部上设置有多个通孔,所述边框的制作材料填充所述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L型,所述插入部和所述连接部均为片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包括底壁和设置在所述底壁边缘一周、且垂直所述底壁的侧壁,以及连接在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底壁一端、且朝向所述侧壁外侧延伸的弯折部,所述边框的至少一对侧边上的连接件的连接部与所述弯折部焊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弯折部在其所在侧边上的投影具有重叠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的一对侧边上设置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连接部与所述弯折部焊接;
所述边框的另一对侧边与所述弯折部粘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的两对侧边上均设置有连接件,其中一对侧边上的所述连接件的连接部与所述弯折部焊接;另一对侧边上的所述连接件的连接部与所述弯折部粘接。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为圆形或方形。
9.根据权利要求2或8所述的移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通孔均匀分布在所述插入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