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类工厂注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源代码中创建自定义程序段,并在所述自定义程序段中创建第一程序区、第二程序区和第三程序区,其中,所述第一程序区中创建的全局数据的地址在所述第二程序区的之前,所述第二程序区中创建的全局数据的地址在所述第三程序区的之前;
在所述第一程序区创建列表头指针,在所述第三程序区创建列表尾指针;
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类工厂包括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为所述源代码对应的目标软件项目中需要使用的类工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包括:分别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之前,预先创建一个类工厂注册宏;
所述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包括:
利用所述类工厂注册宏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创建一个用于根据类名称来创建类对象的CreateObject函数,所述CreateObject函数的实现逻辑为在所述列表头指针和所述列表尾指针之间根据类名称找到相应的ClassFactoryEntry全局结构体数组,并调用所述ClassFactoryEntry全局结构体数组中的creator回调函数创建类对象。
6.一种类工厂注册的方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创建模块,用于在源代码中创建自定义程序段,并在所述自定义程序段中创建第一程序区、第二程序区和第三程序区,其中,所述第一程序区中创建的全局数据的地址在所述第二程序区的之前,所述第二程序区中创建的全局数据的地址在所述第三程序区的之前;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程序区创建列表头指针,在所述第三程序区创建列表尾指针;
注册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类工厂包括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为所述源代码对应的目标软件项目中需要使用的类工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册模块具体用于:分别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创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预设的类工厂之前,预先创建一个类工厂注册宏。
所述注册模块具体用于:
利用所述类工厂注册宏在所述第二程序区注册所述至少两种类型类工厂。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可以实现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