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的结构式如下所示:其中,G1、G2、G3、G4、G5和G6各自独立地为电子给体基团;
D1和D2各自独立地为电子受体基团;
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氢、C1-C4的直链烷基或支链烷基、氰基或卤素中的任意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给体基团包括给电子体芳基,且给电子体芳基中包含咔唑基、三苯胺基、二苯胺基、吖啶基、吩恶嗪基或吩噻嗪基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给体基团包括中的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G1、G2、G3、G4、G5和G6的电子给体基团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受体基团包括给电子体芳基,且给电子体芳基中包含恶二唑基、三嗪基、二苯基砜基、-P=O基、苯并咪唑基、嘧啶基、吲哚基、氰基或卤素中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受体基团包括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D1和D2的电子受体基团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为以下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9.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在制备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的应用。
10.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