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所述底板为方形,所述底板包括限定其厚度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底板的边缘部分设有开口朝向所述下表面的卡槽和向外突出的卡钩,所述卡钩适于与相邻底板上的所述卡槽配合从而使相邻两个底板拼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钩的末端的钩部包括朝上的顶面,所述顶面设置有至少一个向上凸起的凸起点;
所述卡槽的槽底设置有从所述槽底连通至所述上表面的贯通槽;
当卡钩与相邻底板上的卡槽配合时,卡钩上的凸起点位于相邻底板上的卡槽的贯通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和卡钩沿所在的边缘部分延伸,且所述贯通槽在所述卡槽中延伸的长度长于所述凸起点在所述钩部的顶面上延伸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和卡钩沿所在的边缘部分延伸,且所述贯通槽在所述卡槽中延伸的长度长于所述卡钩延伸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所述边缘部分的方向上,所述钩部的顶面的两端均设置有一个所述凸起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贯通槽包括位于该贯通槽的长度方向的两侧的两个槽壁,该两个槽壁相对,在所述贯通槽的中部设置有连接所述两个槽壁的加强肋。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点包括朝向所述边缘部分的内侧面、背向所述边缘部分的外侧面和上表面,所述外侧面与所述上表面的转接处设置为倒角结构,所述内侧面为垂直面。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点凸出于所述顶面0.5-2.0mm。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中至少边缘部分、卡钩和凸起点由ABS塑料、或PS塑料一体成型。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拼接地板单元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为一体成型的ABS塑料、或PS塑料网格板,所述边缘部分、卡钩和凸起点均一体成型于所述底板。
10.一种拼接地板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底板和安装在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的装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