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固体燃烧处理装置,包括燃烧机(1)、进料装置(3)、回转窑(2)及烟道(4),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2)倾斜设置,所述回转窑(2)头部轴心的高度低于所述回转窑(2)尾部轴心的高度;
所述燃烧机(1)穿过所述回转窑(2)头部的外壁进入所述回转窑(2)的内腔,所述进料装置(3)穿过所述回转窑(2)尾部的外壁进入所述回转窑(2)的内腔,所述烟道(4)设置在所述回转窑(2)的尾部,并与所述回转窑(2)的内腔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固体燃烧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2)上设有排渣口,所述排渣口设置在所述回转窑(2)的下方,所述排渣口与所述回转窑(2)的内腔相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废固体燃烧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分为头部排渣口(6)和尾部排渣口(5),所述头部排渣口(6)设置在所述回转窑(2)的头部,所述尾部排渣口(5)设置在所述回转窑(2)的尾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固体燃烧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机(1)为柴油燃烧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固体燃烧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2)的轴线和所述燃烧机(1)的轴线位于同一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