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隧道中心线槽腔中点距离底板特定距离处垂直布置两个加强掏槽眼(1),在所述加强掏槽眼(1)两侧对称布置三对主掏槽眼(2)和两对改正掏槽眼(3),形成复合加强垂直楔形掏槽,所述主掏槽眼(2)为孔口间距大,孔底间距小的楔形,所述改正掏槽眼(3)的纵截面均为矩形,所述主掏槽眼(2)的横截面均为等腰梯形;所述加强掏槽眼(1)的深度小于所述改正掏槽眼(3)的深度,所述改正掏槽眼(3)的深度小于主掏槽眼(2)的深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掏槽眼(1)与隧道中心线重合,深度为2.0~3.5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掏槽眼(2)之间的孔口间距为2.4~4.0m,孔底间距为0.2m,所述主掏槽眼(2)的深度为3.0~5.0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正掏槽眼(3)与主掏槽眼(2)的孔口间距为0.1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掏槽眼(1)的深度为2.0~3.0m,所述主掏槽眼(2)的深度为3.0~5.0m,所述改正掏槽眼(3)的深度为2.5~
4.0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掏槽眼(1)和改正掏槽眼(3)的孔口底角均为90°,所述主掏槽眼(2)的孔口底角为65°~70°。
7.一种加强掏槽改正结构的掏槽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绘制中心线、加强掏槽眼(1)、主掏槽眼(2)和改正掏槽眼(3)的位置和形状;
同段爆破加强掏槽眼(1)和主掏槽眼(2);
加强掏槽眼(1)和主掏槽眼(2)爆破后,爆破改正掏槽眼(3)。
8.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加强掏槽改正结构的掏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掏槽眼(1)和主掏槽眼(2)选用二段雷管起爆,改正掏槽眼(3)采用四段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