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能够沿其中心向外伸展的支撑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的向外伸展端上设置有卡紧部,所述支撑部能够沿装置本体上下运动,向下运动时沿装置本体中心向外呈放射性伸展,且设置在支撑部上的卡紧部均能够对应排水井口轮廓边缘并卡紧;所述装置本体上还设有限制支撑部向上运动的限位机构;所述装置本体包括主杆,主杆下部设有限位块,其上部设有限制支撑部向上运动的限位机构;所述支撑部设置在主杆的限位块和限位机构之间;所述支撑部包括滑块、第二连杆、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所述滑块通过其中心通孔安装在主杆上,所述上支撑杆铰接在滑块上且沿滑块中心呈放射性均匀设置,所述下支撑杆设置在相邻的两上支撑杆之间且其一端铰接在限位块上,下支撑杆的另一端与上支撑杆的向外伸展端平齐;相邻的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之间铰接有第二连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紧部包括设置在支撑杆的向外伸展端上的V型槽,V型槽能够在支撑部向下运动时对应井口轮廓边缘并卡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的铰接端呈向内弯曲设置,且支撑杆收叠后与主杆相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上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安装在滑块与限位块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支撑部向上运动的限位机构由设有外螺纹的所述主杆和设有内螺纹的旋转件构成,旋转件安装在主杆上并能够带动支撑部向下或向上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底部安装有可拆底座,所述底座大于井口大小且底座上设有车轮;所述支撑部能够沿装置本体上下运动,向下运动时沿装置本体中心展开,并其向外伸展端对应井口大小且与底座底面平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上部设有放置交通安全服或荧光指挥棒的腔室。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排水井口防坠和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顶部设有通过螺纹连接安装的警示牌或警示灯,警示牌或警示灯能够相对装置本体伸缩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