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数据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终端在检测到与第二终端建立连接时,针对目标应用获取所述目标应用的鉴权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终端为与所述第一终端预先建立绑定关系的便携式终端,所述第二终端用于存储所述第一终端产生的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鉴权指令,以使所述第二终端针对所述第一终端进行鉴权,所述鉴权指令携带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和鉴权信息;
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生成的用于表示鉴权成功的指令后,所述第一终端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查询指令,其中,所述查询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查询所述第二终端中是否存在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发送的所述原始应用数据,其中,所述原始应用数据是所述第二终端在查询到存在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时发送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终端在检测到与第二终端建立连接时,所述针对目标应用获取所述目标应用的鉴权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一终端获取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
所述第一终端基于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检测所述第二终端是否为与所述第一终端匹配的合法终端;
若检测到所述第二终端是合法终端,所述第一终端则执行所述针对目标应用获取所述目标应用的鉴权信息的步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发送的所述原始应用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一终端基于接收的原始应用数据,生成修改应用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携带有修改应用数据的替换指令,所述替换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用所述修改应用数据替换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删除所述生成的修改应用数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发送的所述原始应用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在使用完所述接收的原始应用数据后,删除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生成的用于表示鉴权成功的指令后,所述第一终端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查询指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响应所述查询指令生成的反馈消息时,所述第一终端获取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其中,所述反馈消息用于表示所述第二终端中不存在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将所述原始应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终端,并删除获取的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生成的用于表示鉴权成功的指令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一终端获取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
所述第一终端将所述原始应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终端,并删除获取的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7.一种数据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终端在与第一终端建立连接时,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鉴权指令,所述鉴权指令携带所述第一终端中安装的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和所述目标应用的鉴权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终端为与所述第二终端预先建立绑定关系的移动终端,所述第二终端用于存储所述第一终端产生的数据;
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鉴权信息与预存的鉴权信息匹配时,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用于表示鉴权成功的指令;
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响应所述指令所发送的查询指令;
所述第二终端查询所述第二终端中是否存在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
若存在,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鉴权指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以使所述第一终端基于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检测所述第二终端是否为与所述第一终端匹配的合法终端,其中,所述鉴权指令是所述第一终端在检测到所述第二终端为与所述第一终端匹配的合法终端时发送的。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所述原始应用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携带有修改应用数据的替换指令;
所述第二终端用所述修改应用数据替换所述原始应用数据。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查询所述第二终端中是否存在与所述目标应用的应用标识关联的原始应用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不存在,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响应所述查询指令生成的反馈消息;
所述第二终端接收并存储所述第一终端响应所述反馈消息而生成的原始应用数据。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用于表示鉴权成功的指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二终端接收并存储所述第一终端响应所述反馈消息而生成的原始应用数据。
12.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能够实现如权利要求1-6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的模块。
13.一种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终端包括能够实现如权利要求7-11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的模块。
14.一种数据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保护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移动终端和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便携式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