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应用程序操作界面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到处理事件;
确定所述处理事件的应用程序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确定所述处理事件属于自动分屏事件;
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进入分屏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之后,还包括:将焦点放置于处理事件的界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到处理事件之前,还包括:预置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的应用程序;
预置属于自动分屏事件的所述应用程序的处理事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处理事件的应用程序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之后,还包括:确定所述处理事件不属于自动分屏事件;
在当前界面显示悬浮按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当前界面显示悬浮按钮之后,还包括:接收到所述悬浮按钮的触发指令,将所述应用程序的界面栈以悬浮列表的形式展示,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进入分屏模式,将焦点放置于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
6.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之后,还包括:接收到返回指令;
若焦点放置于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则关闭所述处理事件;若焦点放置于所述当前界面,则关闭当前界面,退出所述分屏模式。
7.一种应用程序操作界面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到处理事件;
分屏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处理事件的应用程序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确定所述处理事件属于自动分屏事件;
分屏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进入分屏模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显示模块还用于:在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之后,将焦点放置于处理事件的界面。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系统还包括:预置模块,用于预置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的应用程序;预置属于自动分屏事件的所述应用程序的处理事件。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确定模块确定所述处理事件的应用程序属于开启分屏的界面类型之后,还用于:确定所述处理事件不属于自动分屏事件;
在当前界面显示悬浮按钮;
所述分屏显示模块,还用于:
接收到所述悬浮按钮的触发指令,将所述应用程序的界面栈以悬浮列表的形式展示,将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与当前界面进行分屏显示,进入分屏模式,将焦点放置于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
所述处理系统,还包括退出模块,所述退出模块用于:接收到返回指令;
若焦点放置于所述处理事件的界面,则关闭所述处理事件;若焦点放置于所述当前界面,则关闭当前界面,退出所述分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