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自动贩售终端与游览车之间的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搬运机构包括自动贩售终端中的包裹搬运模块以及游览车中的包裹接送模块;所述自动贩售终端中的包裹搬运模块包括机械手A以及传送带,所述游览车中的包裹接送模块包括机械手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A用于根据所述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自动贩售终端中的包裹存储区内的包裹抓送至所述传送带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A用于根据所述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所述传送带上的包裹抓送至自动贩售终端中的包裹存储区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用于根据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出货口的门内的包裹传送至出货口的门外的机械手B的抓取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用于根据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出货口门外的包裹传送至出货口的门内的机械手A的抓取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B用于根据游览车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所述传送带上的包裹抓送到游览车中的包裹暂存区。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自动贩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B用于根据游览车中的控制模块的控制将游览车中的包裹暂存区内的包裹抓送至自动贩售终端中的所述传送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