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设置于机动车车尾的雷达探头,所述雷达探头位于所述机动车的后车轮的垂直相对位置,所述雷达探头的扫描俯角在一第一预设角度范围之间,所述雷达探头的扫描仰角为在一第二预设角度范围之间,所述雷达探头用以扫描障碍物是否在一预设距离以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探头位于所述机动车的车身高度的二分之一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角度范围在0°~46°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设角度范围在0°~46°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探头在1秒中扫描的次数大于或等于10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距离为所述雷达探头距离所述障碍物的水平距离,所述预设距离的范围在1.4m至2.8m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探头的个数为两个,两个所述雷达探头分别位于所述机动车的两个后车轮的垂直相对位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报警单元,连接两个所述雷达探头,当至少一个所述雷达探头扫描到所述障碍物在所述预设距离以内时,所述报警单元开始报警。
9.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应用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机动车倒车雷达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