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包括热气球、驱动伞和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伞吊在所述热气球的下方,所述驱动伞包括伞体、控制所述驱动伞左右移动的动力桨、驱动所述动力桨旋转的第一控制机构和用于固定所述动力桨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顶部与所述伞体连接;所述第一控制机构包括电机,以及远程控制所述电机启动或关闭的,及正转或反转的遥控电路,所述电机设置在所述连接件内,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动力桨连接;
所述灭火装置包括支杆,安装在所述支杆中部的滑轮组和分别安装在所述支杆两端的第一灭火机构和第二灭火机构,所述支杆吊在所述连接件的下方,所述滑轮组包括滑轮和滑轮座,所述滑轮座上开设有与此滑轮相配合的圆弧形轨道,所述滑轮固定在所述支杆的中部的下方,所述滑轮座安装在一固定座上;
所述第一灭火机构包括第一沙包组,所述第一沙包组包括多个沙包袋,所述支杆的一端通过第一弹性绳与所述第一沙包组连接;所述第二灭火机构包括第二沙包组,所述第二沙包组包括多个沙包袋,所述支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弹性绳与所述第二沙包组连接,所述第一弹性绳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弹性绳的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热气球上还设置有救援设备,所述救援设备包括救援篮和用于收放所述救援篮的救援卷起装置,所述救援篮内安装有摄像头,所述救援卷起装置包括卷轴、可缠绕在所述卷轴上的拉绳和驱动所述卷轴转动的第二控制机构,此第二控制机构包括电机,传动机构以及可远程控制所述电机启动或关闭的,及正转或反转的遥控电路,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和传动带,所述主动齿轮套固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外,所述从动齿轮套固在所述卷轴的第一端端部外,所述传动带绕设于所述主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上,所述卷轴的第二端端部固定在所述热气球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沙包组的重量与所述第二沙包组的重量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灭火机构还包括第一卷起装置,所述第一卷起装置包括第一卷轴、可缠绕在所述第一卷轴上的第一弹性绳和驱动所述第一卷轴转动的第三控制机构,所述第一卷轴通过所述第一弹性绳与所述第一沙包组连接;所述第二灭火机构还包括第二卷起装置,所述第二卷起装置包括第二卷轴、可缠绕在所述第二卷轴上的第二弹性绳和驱动所述第二卷轴转动的第四控制机构,所述第二卷轴通过第二弹性绳与所述第二沙包组连接;所述第三控制机构包括供电电源、电机、传动机构和可远程控制所述电机启动或关闭的,及正转或反转的遥控电路,所述第三控制机构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和传动带,所述第三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主动齿轮套固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外,所述第三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从动齿轮套固在所述第一卷轴的第一端端部外,所述第三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传动带绕设于所述主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上;
所述第四控制机构包括供电电源、电机、传动机构和可远程控制所述电机启动或关闭的,及正转或反转的遥控电路,所述第四控制机构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和传动带,所述第四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主动齿轮套固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外,所述第四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从动齿轮套固在所述第二卷轴的第一端端部外,所述第四控制机构中的所述传动带绕设于所述主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起装置和所述第二卷起装置为卷扬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的两端分别通过一条滑动绳与所述支杆连接,与所述支杆连接的所述滑动绳整体呈V形,各条滑动绳上穿设有一可在所述滑动绳上滑动的坠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的一端的下方吊有第一吊篮,所述第一卷轴安装在第一吊篮内,所述支杆的另一端的下方吊有第二吊篮,所述第二卷轴安装在第二吊篮内;所述第一沙包组还包括第一吊兜,所述第一沙包组的沙包袋通过多条吊绳吊在所述第一吊兜的下方,所述第一弹性绳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卷轴上,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吊兜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沙包组还包括第二吊兜,所述第二沙包组的沙包袋通过多条吊绳吊在所述第二吊兜的下方,所述第二弹性绳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二卷轴上,另一端与所述第二吊兜的顶部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为内部形成有容纳空间的空心杆,所述支杆内安装有重心移动装置,所述重心移动装置包括分别安装在所述支杆两端内部的第一重心卷起装置和第二重心卷起装置,两端分别安装有重心球的重力杆和两条供各个重心球滑动的重心轨道,所述第一重心卷起装置和第二重心卷起装置均包括卷轴、可缠绕在所述卷轴上的弹性绳和驱动所述卷轴转动的第五控制机构,所述第一重心卷起装置的弹性绳和第二重心卷起装置的弹性绳的一端均固定在所述重力杆上,所述重心轨道并列安装在所述支杆的内侧壁上,所述重心轨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防止所述重心球滑出所述重心轨道的网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轮组包括滑轮杆,顶部穿设在所述滑轮杆上的V形架,分别固定在所述滑轮杆两端的滑轮和与所述滑轮滑动接触的滑轮座,所述滑轮座上并排开设有与各个滑轮相配合的圆弧形轨道,所述V形架的两端固定在所述支杆的中部的下方,所述滑轮座安装在一固定座上,所述支杆上套设有一套索,所述套索穿过所述固定座且通过一吊索与所述连接件连接,所述固定座的底端固定有两块相互交叉设置的平衡木,其中一块平衡木的伸展方向与所述支杆的伸展方向相平行,另一块平衡木的伸展方向与所述支杆的伸展方向相垂直。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高空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轴安装在所述支杆对应所述第一重心卷起装置的端部,所述第二卷轴安装在所述支杆对应所述第二重心卷起装置的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