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去除非晶合金制品毛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提供具有毛边的非晶合金制品;所述毛边的三维尺寸中,至少有一维的尺寸小于
0.3mm;
S2、采用火焰对所述毛边进行灼烧处理;所述灼烧的温度为500℃-2000℃,所述灼烧的时间为3s以内;
S3、对灼烧后的非晶合金制品进行研磨和清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灼烧的温度为500℃-7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灼烧的温度为1000℃-2000℃,所述灼烧的时间为1s以内。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包括在非晶合金制品的表面上形成隔热保护层,并露出所述毛边,然后再对毛边进行灼烧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保护层由水、水玻璃或陶瓷氧化物浆料中的一种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形成隔热保护层的方法为:采用隔热保护介质覆盖非晶合金制品的表面,并使毛边露出;所述隔热保护介质选自水、水玻璃或陶瓷氧化物浆料中的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氧化物浆料包括陶瓷粉末和乙醇;所述陶瓷粉末为氧化锆粉末和/或氧化铝粉末。
8.根据权利要求1-3、5、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晶合金选自锆基非晶合金、铁基非晶合金、铜基非晶合金、钛基非晶合金、镁基非晶合金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3、5、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采用气态可燃物在助燃气体中燃烧产生,所述气态可燃物选自天然气、煤气、石油气、乙炔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助燃气体为空气或氧气。
10.根据权利要求1-3、5、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中,研磨的方法为:先进行粗研磨,然后将研磨方向旋转90°后,再进行细研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