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双屏显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预先设定显示内容的优先级;
在接收到双屏合并操作时,在屏幕上显示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为双屏合并前其中一个屏幕上显示的内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双屏合并操作时,在屏幕上显示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具体包括:在接收到双屏合并操作时,判断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是否需要扩展显示;
若是,则双屏显示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后台运行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所述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为双屏合并前其中一个屏幕上显示的内容。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显示结束后,在屏幕上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显示结束后,在屏幕上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具体包括:在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显示结束后,判断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是否需要扩展显示,若是,则双屏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若否,则单屏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并将另一屏幕置于休眠或者待机状态。
6.一种双屏显示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设定单元,用于预先设定显示内容的优先级;
第一显示单元,用于在接收到双屏合并操作时,在屏幕上显示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为双屏合并前其中一个屏幕上显示的内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包括:判断模块,用于在接收到双屏合并操作时,判断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是否需要扩展显示;
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判断结果为是时,双屏显示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运行单元,用于在后台运行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所述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为双屏合并前其中一个屏幕上显示的内容;
第二显示单元,用于在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显示结束后,在屏幕上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优先级高的显示内容显示结束后,判断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是否需要扩展显示,若是,则双屏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若否,则单屏显示后台还在运行的优先级低的显示内容,并将另一屏幕置于休眠或者待机状态。
10.一种电子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包含如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双屏显示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