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
壳体,该壳体包括:底板、从所述底板的两侧端部实质上垂直延伸的侧壁、从所述侧壁的两端部相对于所述侧壁的面倾斜的遮板;
发光部,设置在所述底板上;
扩散板,与所述发光部平行而隔开设置,其两端部设置在所述侧壁的两端部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反射板,所述反射板配置在所述壳体的侧壁内面,以使将从所述发光部发射出的光进行反射,并通过所述扩散板朝向外部发射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面相对于所述侧壁的内面倾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支撑框架,该支撑框架包括:框架主体,围绕所述壳体的外侧面;壳体支撑部,从所述框架主体的内侧面延伸,支撑所述壳体的负载;天花板固定部,从所述框架主体的外侧面延伸,所述天花板固定部被固定在天花板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的侧壁的两端部上具有用于与所述扩散板相结合的结合槽。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与所述结合槽滑动结合。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在一个方向上的垂直截面在所述一个方向上具有相同的形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包括隔开空间相结合的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
该装置包括:分别配置在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底板上的第一发光部和第二发光部,该装置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之间的空间上配置在从所述第一发光部和第二发光部的底面上延长的同一线上的电源控制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结合是所述所述第一壳体的遮板和所述第二壳体的遮板通过托架来相结合的。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结合是通过在所述所述第一壳体的侧壁和所述第二壳体的侧壁上配置用来与托架相结合的部件来相结合的。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用于支撑所述电源控制部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端部插入于分别形成在所述第一壳体的侧壁下端部和与其相邻接的所述第二壳体的侧壁下端部的结合槽内。